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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監督與財務匯報局簽訂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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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業監督與財務匯報局今日(十二月十九日)簽訂《諒解備忘錄》。

     訂立《諒解備忘錄》旨在為保險業監督與財務匯報局提供有效的溝通及合作機制。

     若調查或查詢的上市實體是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獲授權的保險人,財務匯報局須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的規定,通知或諮詢保險業監督。

     財務匯報局是一個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成立的法定機構,於二零零七年七月投入運作。其職責為就有關上市實體可能在審計或匯報方面的不當行為展開獨立調查;就上市實體可能沒有遵從財務匯報規定的事宜展開獨立查訊;及要求上市實體糾正其財務匯報上的不遵從事宜。

     保險業監督是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所委任,負責執行該條例。保險業監督的職能,是保障現有及準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及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

    《諒解備忘錄》的主要內容已上載於保險業監理處及財務匯報局的網站內,兩家機構的網址分別為http://www.oci.gov.hk及http://www.frc.org.hk。



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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