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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及壎竻膚蔽灠岉酗G讀《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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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要令香港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方面的法例符合世界壎芠梒插]世嚏^最新頒佈的《國際壎舠屭牷]2005)》的規定,同時進一步加強本地防控傳染病的能力,確保我們無論在平常日子或當有公共壎芮簬璅ざA時,都能夠妥善處理影響公共壎耵滲e病。現行的香港法例第141章《檢疫及防疫條例》已訂立超過七十年,雖然其後有修訂以配合運作經驗及流行病學的發展,但未能完全符合《國際壎舠屭牷]2005)》的規定。我們建議將現行《檢疫及防疫條例》更新,用上述的新《條例草案》代替。《國際壎舠屭牷]2005)》對所有世嬰身國,包括中國,具法律約束力。中央人民政府已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把條例延伸至香港。

  為了保障全球健康,世嬰b二○○五年第五十八屆世界壎秅j會上,通過了《國際壎舠屭牷]2005)》,取代了舊有《國際壎舠屭牷]1969)》。《國際壎舠屭牷]2005)》旨在預防、抵禦和控制疾病在國際間傳播,並提供公共壎芡章黿僧I。條例已於二○○七年六月十五日生效。各締約國有五年時間建立核心能力,以履行國際義務,監察及控制公共壎肣滅I和國際關注的公共壎芮簬璅ぁ鞳A並迅速作出有效應對。

  《國際壎舠屭牷]2005)》的適用範圍,從舊有條例基本上只涵蓋霍亂、鼠疫和黃熱病三種疾病,擴展至任何可在國際間蔓延並對公共壎穻陪垠n影響的疾病。它的主要條文包括︰

(一)在國際機場及港口對旅客、運輸工具和貨物實施常規公共壎舠僧I,包括視察及控制措施,以預防疾病或由污染引起的疾病在國際間蔓延;

(二)規定締約國必須就所有可能會引起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壎籵ぁ馧q報世嚏F

(三)規定締約國必須在公共壎籵ぁ顗犖妠、報告和應對方面,具備核心能力;以及

(四)訂立世嬰V受到公共壎肏簪椌漲a區發布建議的程序,以預防疾病或由污染引起的疾病在國際間蔓延。

  現行的《檢疫及防疫條例》有不足之處,特別對跨境運輸工具、入境口岸、旅客、貨物及其他物品的監察和控制,以及疾病監察方面,需要加強,以符合《國際壎舠屭牷]2005)》規定的核心能力。

  除了符合世尷滬n求之外,我們亦需要就本地經驗,進一步改善疾病防控架構。政府成立的「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家委員會」發表的報告,提出多項建議,當中包括檢討現行《檢疫及防疫條例》、就須呈報的疾病清單作適度的擴大、確立壎芵p在控制傳染病爆發方面的主導角色、釐清執行人員的法定權力等。我們參考了建議,全面檢討整個預防及控制傳染病的架構。我們的目標,是確保法例能夠切合時宜,使我們不論在平常日子或出現公共壎芮簬璅ざA時都能有效處理疾病。

  因此,我今日向立法會提交《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草案》以取代現行《檢疫及防疫條例》。《條例草案》包含基本和賦權的條文,主要條文包括以下幾項:

(一)賦權食物及壎竻膚蔽囓i為預防疾病,以及防止疾病及污染的蔓延而訂立規例;

(二)賦權壎芵p署長可藉於憲報刊登的命令,訂明因應世嬪@出的臨時建議而採取的措施;

(三)訂定壎穸D任在獲得壎芵p署長書面批准的情況下,可檢取該壎穸D任有理由相信屬傳染性病原體或含有傳染性病原體的物品;

(四)訂定壎芵p署長可就依據法定權限而被損壞、銷毀、檢取、交出或呈交的物品,支付在有關情況下屬公平及公正的補償;

(五)訂定壎穸D任可沒收在違反《條例草案》的情況下被帶進香港的物品;

(六)訂定逮捕從扣留中逃走的人的權力;

(七)擴大現行《檢疫及防疫條例》中受管制的傳染病,從現時的32類增加至45類,[疾病的數目則由34種增加至50種,]並新加入31種受《條例草案》管制的傳染性病原體的清單;及

(八)賦權壎芵p署長修訂受管制的傳染病和傳染性病原體的清單。

  除此之外,《條例草案》建議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本港出現公共壎芮簬璅ざA時,訂立《公共壎芮簬璅ざA規例》,以應付和控制緊急情況及保障公眾健康。在出現公共壎芮簬璅ざA時,控制疫情刻不容緩。為加強我們對任何在香港發生的大型疾病爆發的準備,並建立有效和迅速回應公共壎芮簬璅ざA的能力,我們在過去數年已對醫護體系作出龐大投資,包括在壎芵p轄下成立壎籵嬝@中心、在醫管局的醫院設立傳染病中心及隔離設施、建立測試設施、儲備抗病毒藥物等。

  不過,我們認為需要有進一步的緊急權力,讓政府能在最短時間內,就公共壎芮簬璅ざA的情況,訂立規例以控制大型疾病爆發。根據《條例草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緊急事態而訂立的《公共壎芮簬璅ざA規例》,可就幾項事宜訂定條文,包括:

(一)賦權政府為保障公眾健康,可查閱和向公眾披露與公共壎芮簬璅ざA有關的資料;

(二)訂明政府在出現公共壎芮簬璅ざA期間,可徵用私人財產,例如疫苗、藥物、個人保護裝備等,並支付在有關情況下屬公平和公正的補償;以及

(三)讓合資格但非註冊的醫護及壎舠M業人員可於緊急事態期間,獲臨時委任並在壎芵p署長指示下執行所需的工作和職務。

  由於我們不能預知緊急事態將如何發生,因此假如我們預先訂立《公共壎芮簬璅ざA規例》,該規例未必可以全面針對每個緊急事態的特定情況。

  當我們認為公共壎芮簬璅ざA已告停止,便會徵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廢除按該特定情況而訂立的《公共壎芮簬璅ざA規例》。

  以上建議,對確保在緊急事態期間各項公共壎舠僧I可以有效施行,至為重要。不過,我必須在此強調,政府只會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訂立《公共壎芮簬璅ざA規例》,並行使有關的權力。

  至於其他有關通報傳染病個案、疾病預防和控制、隔離和檢疫、化驗室處理傳染性病原體的管制等屬於運作層面的條文,則會納入新的附屬法例之內。我會在《條例草案》通過成為法例後再訂立相關規例。新的附屬法例會就本港居民、旅客、貨物及跨境運輸工具,制訂預防、監察及控制傳染病在本地或跨境蔓延的全面措施。新的法例及附屬法例會於同日開始實施。

  我們已就立法建議諮詢過壎秅恲敺ヲ氶A以及空運、航運、物流、入境口岸和其他跨境運輸業的營運人,並得到正面的回應。我們理解業界可能會擔心有關加強對跨境運輸工具和入境口岸的監察和控制的建議會影響他們的商業運作。就此,我想強調政府十分重視維持本港國際客貨運流暢的重要性。事實上,《國際壎舠屭牷]2005)》已訂下原則,在實施保障公眾健康的措施時必須避免對國際交通和貿易造成不必要的干擾。因此,我們會盡力減少防控疾病措施對業界的影響。此外,我們會向業界提供執行壎舠僧I的指引,並與他們充分溝通和合作,確保各項措施可順利執行。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並希望各位議員能支持和早日通過《條例草案》。



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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