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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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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十八日)代1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約港幣8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毅利華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818.7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1名與訟人,文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100.8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0元及218元。

  較早前,兩名與訟人分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7項及6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20,000元及18,500元。



2007年12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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