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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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七日)代38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3名僱主追討約港幣50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3名與訟人,包括文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富年有限公司及企盈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6,761.8元、35,760.72元及28,452.3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380元、246元及100元。
較早前,文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富年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6項及5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18,500元及13,000元。
完
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