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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分類表明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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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今日(十二月十七日)提醒進出口商,於二○○八年一月一日或以後裝運的進出口貨物必須按照經修訂的「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報關。

  有關修訂內容已於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出版的憲報刊載,並將於二○○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訂涉及51個貨物項目,包括動物產品、化學產品、塑膠、未加工獸皮、紡織原料和成衣、玻璃製品、金屬製品、機械、電子設備和玩具。

  這些修訂採用了更合適的詳細分類和貨物名稱,使貨物分類更切合最新情況。

  進出口商可經以下途徑免費索取修訂表:

(一)從政府統計處網站下載,網址是
http://www.censtatd.gov.hk/corner_on_trade_matters/import_export_declaration_lodgement_and_related_ma/index_tc.jsp;或

(二)致電政府統計處進出口報關單及貨物艙單查詢熱線2877 1818索取。

  如有查詢,請致電政府統計處貿易分類組進出口報關單及貨物艙單查詢熱線2877 1818,或傳真至2824 2782,或發電郵至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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