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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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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十四日)代表1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港幣20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4名與訟人,包括文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百達中國食品批發有限公司、龍德福藥業(香港)有限公司及得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67,214.69元、21,367.5元、11,482.26元及8,61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696元、126元、124元及156元。

  較早前,文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6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8,500元。



2007年12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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