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行動打擊小巴司機及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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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一項二十四小時的全港性執法行動共發出超過一百三十張傳票及口頭警告,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
為了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警方於星期二(十二月十一日)展開一項二十四小時的特別行動,針對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和乘客。
警方在該項全港性的行動中,共發出十三個口頭警告及一百二十五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八張定額罰款告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據統計數字顯示,今年首十個月共有九百三十二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千五百六十三人傷亡。去年同期的數字分別為八百六十七宗和一千三百六十七人。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的責任,安全帶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穩固在座位上。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至於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同樣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數字,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完
2007年12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