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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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二日)代1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7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3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馮景泰經營的泰記印務,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9,831.9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6名與訟人,包括企盈有限公司、Sharp Idea Group Limited經營的星加坡陳太星馬娘惹菜、梁保生經營的保生公司、廣隆糧油食品進出口有限公司、紀律警衛(香港)有限公司及凱豐工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209.6元、39,823.75元、11,616.5元、7,133.01元、6,889.42元及2,365.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170元、170元、210元、96元、80元及60元。
較早前,紀律警衛(香港)有限公司及凱豐工程有限公司,分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8項及1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14,400元及7,000元。
完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