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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決議案的回應全文:
主席女士:
我感謝議員對調整財務資格限額的支持及議員的意見。檢討法律援助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限額以計及物價指數的變動是希望維持限額的實際價值。根據是次檢討中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我們建議上調有關限額。我們希望有關決議案會獲得立法會的支持。就議員的意見,我現作簡單的回應。
梁議員指出,只根據消費物價指數作檢討,是不足夠的。我們每年檢討財務資格限額時,會參照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目的是要維持限額的實際價值。周年檢討只是法援檢討的其中一個環節。我們亦每兩年檢討限額一次,以期計及訴訟費的變動。另外,我們每五年檢討評定法援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我們希望透過各項檢討,令經濟審查能緊隨社會經濟狀況。事實上,我們現正進行二○○七年的五年期檢討,並於今年較早前向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介紹了檢討範圍。我們計劃於下年中,向事務委員會報告檢討的結果。
法律援助政策的目的是要確保那些具備充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士,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行事。所以,審查法援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與及案情審查是法援審批的兩項決定因素。
剛才吳議員提出,用比較靈活的處理方式,處理經濟狀況與案情審查的關係,包括要認真考慮改變一刀切的處理,採取分段式的處理等建議,我們會進一步考慮。
至於擴大輔助法援的計劃,正如我們於今年三月的事務委員會中所說,雖然與評定財務資格無直接關係,但我們會藉五年期檢討的機會研究是否有空間在不削弱或損害計劃的財政穩健性的情況下,令更多人士有機會受惠。
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