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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明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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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明渠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政府每年接獲有關非法排放污水的投訴個案數目,以及就非法排放污水發出警告及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當中涉及非法將污水渠接駁至明渠的投訴個案、警告及檢控個案數目各有多少;及

(二) 會否參考綠化元朗明渠所採用的模式,在其他地區進行類似的綠化明渠工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環境保護署會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規管污水排放,當中包括非法接駁污水到雨水明渠,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環境保護署在過往三年接獲有關污水排放投訴,非法接駁污水投訴及成功檢控污水排放(包括接駁污水到雨水明渠)個案如下: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至9月)
污水排放投訴    1745宗  1734宗  1261宗
非法接駁污水投訴  246宗   205宗   151宗
成功檢控污水排放  40宗   21宗   22宗

(二) 有關元朗防洪渠的美化工程,現時仍在研究階段。負責研究的顧問公司會於明年中提交報告,提出改善及美化元朗防洪渠的可行方案,並協助政府制訂改善策略。在完成了元朗防洪渠的改善計劃後,政府會總結經驗,以制定下一步改善其他早期建成的防洪渠的方向。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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