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一日)代十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7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金海工程有限公司及勵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914.88元及1,784.4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美聯茶餐廳前經營者余瑞強、企盈有限公司、梁炳根經營的聯豐運輸公司及偉樂貨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506.81元、38,529.91元、32,744.8元及27,77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10元、70元、210元、322元、220元及126元。

  較早前,金海工程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八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4,000元。



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