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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二萬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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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揚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罰款二萬四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七月十七日在北角一個地盤發生的致命意外。事件中,一名工人由八樓墮下死亡。意外發生前,該工人正使用物料吊重機搬運太陽板。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提供一個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c)條規定,東主須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的健康及工作安全。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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