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公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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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七日)公布再度委任施偉文為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委員會)主席,以及委任鍾偉雄為委員會副主席。六位現任成員,即陳靜芬、林兆榮博士、魏祝齡、龐俊怡、唐景儀和容正達亦再獲委任。
此外,以下六位新成員獲委任加入委員會:
關治平
許湧鐘
周家明
陳耀莊
黃澤恩
麥黃小珍
上述由行政長官根據《公安條例》第43條作出的委任及再度委任的任命於今日刊憲。關治平的任期由今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其餘的委任及再度委任的任期將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所有任命的任期皆為兩年。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向離任的六位成員,即何京文(委員會副主席)、鄭恩基、杜國鎏、鍾詠雪、簡家驄和林寶苓,表示感謝他們為委員會作出的寶貴貢獻。
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審議因不服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第9條就公眾集會所發的禁制、第14條就遊行所提出的反對、或根據第11或15條施加或修訂的條件,而提出的上訴。委員會並有權就有關上訴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決定。
完
2007年1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