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草案(附短片)
****************

  政府今日(十二月五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向立法會提交《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草案》,以取代現有的《檢疫及防疫條例》(第141章)。

  《條例草案》旨在使本港法律條文符合世界壎芠梒插]世嚏^《國際壎舠屭(2005)》的規定,並更新本港預防及控制傳染病的法律架構。

  食物及壎竻蔥o言人表示,香港運用現行條例賦予的權力,在平常日子應可滿足《國際壎舠屭(2005)》的基本規定,但我們仍需更新法律架構,以加強對跨境運輸工具、入境口岸及旅客的監察和控制措施,尤其在疫症爆發時,確保能符合《國際壎舠屭(2005)》的規定。

  《條例草案》訂立健全的常規預防措施和有效的疾病監察系統,以確保能在邊境管制站及時偵測到疾病和污染。《條例草案》亦使本港可及時實施管制措施,以防止疾病跨境蔓延和執行世壑ㄝ伂o布的建議。此外,《條例草案》透過釐清執行人員的法定權力、擴大需呈報疾病清單等,加強本地的疾病控制架構。

  《條例草案》的主要立法建議包括:

* 訂定壎穸D任在獲得壎芵p署長(署長)書面批准的情況下,可檢取該壎穸D任有理由相信屬傳染性病原體或含有傳染性病原體的任何物品;

* 訂明署長可就依據法定權限而被損毀、破壞、檢取、交出或呈交的物品,支付公平及公正的補償;

* 訂定壎穸D任可沒收任何非法被帶進香港的物品;

* 訂定逮捕從扣留中逃走的人的權力;

* 訂定受《條例草案》管制的45種傳染病和31種傳染性病原體的清單;

* 賦權食物及壎竻膚蔽囓i為預防疾病,及防止疾病及污染的蔓延而訂立規例;

* 賦權署長可藉於憲報刊登命令,訂明因應世嬪@出的臨時建議而採取的任何措施;及

* 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壎芮簬璅ざA的影響以及保障公眾健康而訂立公共壎芮簬璅ざA規例。

  《條例草案》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出現公共壎芮簬璅ざA時,制訂《預防及控制疾病(公共壎芮簬璅ざA)規例》,以應付和控制緊急情況。該規例可就以下事宜訂定條文:

* 賦權政府為保障公共健康,可查閱和向公眾披露與公共壎芮簬璅ざA有關的資料;

* 賦權政府在提供補償的情況下,徵用私人產業;以及

* 讓合資格但非註冊的醫護及壎舠M業人員獲暫時委派,在署長指示下執行職務。

  發言人說:「這些條文對確保在緊急狀態期間各項公共壎舠僧I可以有效施行,至為重要。我們必須強調,政府只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會作出上述決定和行使上述權力。」

  《條例草案》只包含基本和賦權的條文,至於屬於運作層面的條文,則會納入新附屬法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內,並由食物及壎竻膚蔽囍b《條例草案》通過成為法例後訂立。《規例》會針對香港居民、旅客、貨物及跨境運輸工具,制訂全面措施,預防、監察及控制傳染病和疾病跨境蔓延,例如:

* 更新及擴大需呈報的疾病清單;

* 規定須通報洩漏受管制的傳染病原體的事件;

* 賦權署長要求有關方面交出受管制傳染性病原體以供妥善處理,以防止疾病在社區內傳播,或收集資料作預防或控制疾病用途;

* 對旅客進行進行醫學檢驗或測試;

* 禁止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禽流感或廣泛耐藥結核病的接觸者或感染者出境;

* 按世尷瑭{時建議禁止旅客出境;

* 對患者、接觸者及帶菌者進行隔離、檢疫或醫學監察;

* 對入境口岸或跨境運輸工具進行隔離等。

  發言人強調:「我們會依從《國際壎舠屭(2005)》的原則,在落實預防疾病跨境蔓延的措施時,把對國際運輸和貿易的干擾減至最少。」

  《條例草案》將於十二月七日刊登憲報,並於十二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