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校內的清潔及保安服務外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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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最近多名新界區學校的清潔工人向本人投訴,指有津貼學校將校內的清潔及保安服務外判,但受僱於該等外判服務承辦商的清潔工人及保安員的工資卻較過去由學校僱用的清潔工人及保安員的工資為低,部分該等員工的工資更低於「工資保障運動」要求的工資水平。此外,投訴人亦指出,有上述承辦商剋扣員工工資而違反勞工法例,但有關學校卻對該等承辦商缺乏監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將有關清潔及保安服務外判及直接聘請員工提供該等服務的官立及津貼小學和中學的數目各有多少,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和該等學校及有關的承辦商的清潔工人及保安員的工資;

(二) 過去3年,有否接獲該等員工投訴其僱主(學校或外判服務承辦商)剋扣工資而違反勞工法例的個案;及

(三) 會如何監管官立和津貼學校的上述外判服務合約,以確保有關的承辦商員工的工資不會低於政府統計處《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內所載的相關市場平均水平?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官立和資助學校可在不同時段因應運作需要、工作性質及其實際情況,直接聘用校工,或透過外判服務承辦商,負責清潔校舍及保安等工作。教育局並無有關官立和資助學校聘用校工或外判服務的資料。

(二) 在二○○五年至二○○七年十月期間,勞工處共接獲兩宗對承辦學校保安服務的承辦商涉嫌違反《僱傭條例》下有關扣薪規定的投訴。勞工處已完成對其中1宗個案的調查,並已向有關的服務承辦商發出書面警告,至於另1宗個案,勞工處正在調查中。而教育局則沒有接獲學校校工/清潔工人及保安員就學校或外判服務承辦商涉嫌剋扣工資而違反勞工法例的投訴。

(三) 教育局每年均會發出通告,促請學校跟從政府就僱用非技術工人為主的服務合約所制定的措施,包括訂明投標者若給予非技術工人的每月工資低於招標時政府統計處最新發表的《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內相關行業/職業的每月平均工資,則其標書將不獲考慮;此外,投標者必須提交聲明,申明在截標日期前五年內並沒有違反《僱傭條例》及其他有關條例的定罪記錄,或連續三年因不履行合約內就工資等條款的合約責任,而被扣共三分或以上。教育局亦不時提醒學校採用良好僱主的做法,遵守與員工簽訂的合約。如員工對學校的僱用條件不滿,可向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投訴,教育局會跟進有關個案。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