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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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答覆:

問題:

  最近有傳媒揭發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轄下報刊註冊組的多名巡查員在執行外勤工作期間擅離職守,前往飲茶、看電影甚至到健身中心做運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影視處針對上述事件所進行的調查將於何時完成,以及會不會公開調查報告;

(二) 鑑於有報道指影視處自2005年起已採用3G視像電話監察外勤員工的工作,而各級主管又會作不定期的突擊監察及核實職員的工作報告,影視處去年發現多少宗涉及巡查員違規的個案,當中有多少宗被證實,以及有關員工受到甚麼處分;及

(三) 鑑於影視處早前把刊登了同一輯外國女星裸照的3份報章送檢,但在巡查中卻沒有發現《NOW》雜誌亦有刊載有關照片,當局會不會調查是否有影視處員工失職;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是執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條例)的部門之一。該處的執行工作包括監察在市面出售的物品及巡查銷售這些物品的零售店。

  負責以上執行工作的主要是影視處的督察及助理督察。他們會監察市面上的報章、雜誌和漫畫等物品,然後把懷疑違反《條例》的物品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評定類別。他們亦會協助處理市民就《條例》方面的查詢和投訴。

  影視處的督察及助理督察不時會聯同警方採取行動,掃蕩售賣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店鋪。他們亦會到全港各區街上及商場內的報攤、便利店、影視店等,巡查這些售賣報刊及錄像光碟的地方有否違反《條例》的規定。除了執行《條例》外,他們還需根據《電影檢查條例》巡查戲院,以及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巡察遊戲機中心。

  以下,我依次序回答蔡素玉議員的問題。

(一) 影視處已就最近報章報道該處負責外出巡查工作的員工擅離職守一事完成調查。由於調查報告內容涉及個人資料及紀律程序,報告不會公開。政府的一貫做法是不會披露個別紀律個案的詳情,對於所有已完結的紀律個案都予以保密。雖然報告未能公開,但調查結果顯示有員工違規,影視處已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既定程序嚴正處理,向違規人員採取紀律處分,包括暫停違規職員的職務及發出書面警告,而其中一名員工已經離職。我可向議員保證事件已得到嚴正處理,我亦想重申政府絕不會容忍及姑息瀆職違規的公務人員。

(二) 影視處會不時檢討對員工外出巡查的監管措施。除了由管理人員進行不定期的突擊巡視、上司核實巡查人員工作報告外,影視處亦在2005年引進新的監察措施,使用3G電話的定位功能監察巡查員工的位置。實施至今,影視處共發現5宗違規個案(不包括今次調查的個案)。在進行該5宗個案的內部調查後,影視處已按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既定程序嚴正處理。

  影視處會進一步加強對員工外出巡查時的監管措施,包括增加不定期的主管突擊巡視和使用3G電話定位功能監察的次數。

(三) 影視處執行《條例》的工作包括監察本港發售的報刊雜誌。由於在本港銷售的本地及外國出版的報刊雜誌種類及數量龐大,加上分布全港的銷售點多不勝數,要全面查閱所有在港發售的報刊雜誌及巡視所有銷售點是有實際困難。故此,影視處的策略是集中監察在一般市面書報攤及便利店出售而市民大眾會較容易接觸到的報刊雜誌。至於問題第三部分所講述的外國出版雜誌,影視處是按上述的程序進行監察,當年在巡查期間並無發現該雜誌在本港報攤或便利店出售,所以未能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因此,並不存在選擇性執法,亦不牽涉員工失職。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