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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互助委員會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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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互助委員會(互委會)的運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

(一)定期查核互委會的運作情況是否符合互委會的《規則範本》;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有否發現互委會的運作偏離該《規則範本》的指引;

(二)發現有互委會長期沒有舉行會議,而有關的民政事務總署聯絡主任及民政事務專員雖然知情但並沒有糾正有關情況;若有,當局如何糾正有關情況;及

(三)考慮就互委會的運作進行檢討,以增強社區參與,以及讓民政事務總署在互委會的運作出現問題及困難時,能盡早知悉並作出跟進?

答覆:

主席女士:

(一)互助委員會(互委會)是由大廈居民組成的志願組織,以義務性質舉辦社區及文娛康樂活動,藉以提高鄰里互助精神及增加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處)的聯絡主任及社區幹事,會探訪各互委會及列席會議,並在有需要時就互委會的會務提供意見,以協助互委會按民政事務總署制訂的互委會規則範本(《規則範本》)推展會務。一般而言,互委會均按《規則範本》的條文運作。

  若民政處發現個別互委會未能完全按照《規則範本》的條文運作,會主動聯絡有關的互委會,了解互委會所面對的困難,提供意見及協助。根據民政處的經驗,互委會都會按民政處提供的意見改善運作方式,更有效地服務大廈的居民。

(二)互委會定期舉行會議,有助加強居民的溝通,以及推展會務。各區民政處一直與互委會保持緊密聯繫,若發現有個別互委會長期未有舉行會議,會主動聯絡有關互委會主席及各委員,了解原因,及積極提供協助,從而令互委會盡快召開會議,商討會務。

(三)民政處會繼續透過探訪及列席互委會會議,與區內互委會保持緊密聯繫,以協助互委會順利運作,增強社區參與。正如答覆第(一)部份所述,若民政處發現有互委會在運作上遇到問題或困難,會按個別情況提供適當的協助。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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