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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一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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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興混凝土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二月四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罰款一萬八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在一個位於大嶼山的工場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一部混凝土車上的混凝土攪拌器內工作時,被發現不省人事。

  規例第5(1)條規定,東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對該密閉空間內的工作環境進行評估,及須對就工人在該空間內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而採取的措施作出建議。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十二個月。

  又規例第6(1)(a)(i)條規定,東主須確保工人在首次進入該工業經營內的密閉空間之前,已收到關於該密閉空間的危險評估報告。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十二個月。




2007年1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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