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一名僱主及兩名公司董事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僱主及兩名公司董事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 (簡稱《條例》),今日(十二月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罰款港幣22,000元。

  港洋船務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7250478)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公司在2007年8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8,000元。

  港洋船務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7250478)董事李廣賢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2007年7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8,000元。

  Beauty Square Ltd(商業登記號碼:31026748)董事張婉娟,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2007年1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6,000元。



2007年12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