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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務管理局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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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在11月批准了亞洲時報在線有限公司的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該牌照的有效期為12年,由2007年11月24日至2019年11月23日(首末兩天包括在內)。現時香港共有16個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向亞太區觀眾提供148條衛星電視頻道,其中40條頻道可在香港接收。

  廣管局在2007年10月審議了兩個投訴個案,涉及兩宗公眾投訴。第一個個案是關於2006年11月29日下午12時59分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翡翠台播出的「惠氏金裝奶粉」電視廣告。第二個個案是關於2007年7月20日下午2時35分至3時05分在亞洲電視有限公司本港台播出的電視節目「曾Sir下午茶」。詳情請參看附錄。

  廣管局又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條例)第11條的規定,行使獲授權力,在2007年10月審理了94個個案(涉及300宗投訴),其中5個個案(涉及5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66個個案(涉及270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23個個案(涉及25宗投訴)則不屬條例第11條的管轄範圍。欲知詳情,請瀏覽廣管局網頁:www.hkba.hk。

附錄:投訴個案摘要

個案1--2006年11月29日下午12時59分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邦q視)翡翠台播出的「惠氏金裝奶粉」廣告

  一名公眾人士投訴,該廣告聲稱「Lutein 配合埋DHA,助長小朋友視覺感觀發展」,並無科學證據支持,兼且誤導觀眾,尤其是將葉黃素(lutein)對嬰兒甚至幼童的眼睛健康的發育扯上關係。

  廣管局認為,廣告內的聲稱「Lutein 配合埋DHA,助長小朋友視覺感觀發展」屬於有事實根據的聲稱,需要證據支持。廣管局得悉及細閱無邦q視及廣告商為支持有關聲稱所提供的資料,以及得悉壎芵p在細閱上述資料後指出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證明,食用含葉黃素及DHA的配方奶粉,能有效改善兒童的眼睛健康及發育。廣管局認為,有關聲稱中的「助長」一詞,強調葉黃素有助兒童眼睛的發育,但補充攝取葉黃素與兒童的眼睛健康及視力發展的因果關係仍很牽強。

  至於無邦q視有否作出合理努力,確定有事實根據的聲稱真確無訛,廣管局知悉除了廣告商所提供的資料外,無邦q視已設法從不同資料來源,獲取有關葉黃素益處的證明。不過廣管局認為,由於宣傳的產品是供幼童飲用,而有關聲稱提到該產品對幼童眼睛發育的效果,因此無邦q視應更謹慎證明有關聲稱屬實。

  廣管局向無巡o出強烈勸諭,促請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第3章第9段,以及第4章第1和第5段的規定。

個案2--2007年7月20日下午2時35分至3時05分在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本港台播出的電視節目「曾Sir下午茶」

  一名公眾人士投訴,節目主持人在節目中有關一個旅程的提述,乃為一個屬於商業性質的旅遊行程作宣傳。

  廣管局知悉(i)有關節目是一個由財經專家分析市場、股價和投資竅門的財經節目;(ii)在被投訴的一集堙A主持人曾兩次提到一個西藏旅行團及該團的出發日期。此外,他兩次提及該團只餘少數名額,並邀請有興趣的觀眾參加。主持人數次重複該團的報名及查詢電話號碼,並邀請有興趣的觀眾致電。他並宣傳一項參觀冬蟲草農場的活動,以吸引觀眾報團。節目亦以固定畫面列出該團的出發日期、相關資料、報名熱線電話及一些西藏風景照片;及(iii)有關熱線是一間旅行社的電話號碼,而節目中的固定畫面上所顯示的資料,亦可在旅行社網站有關該團的資料頁上找到。

  廣管局認為,在節目內提及屬於商業性質的產品或服務,必須基於編輯需要,又或只是以附帶形式出現。主持人在節目播出時,多次提到該團的資料,並非節目內容所需,已過分突出該項屬於商業性質的旅遊行程,等同間接宣傳。

  廣管局向亞視提出強烈勸諭,促請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11章第1和第3段的規定。



2007年1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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