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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打擊收債公司的非法收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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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有關打擊非法收債行為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政府在本年三月十四日的立法會會議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當局將繼續打擊收債公司的不法追債行為。然而,本人得悉在本月十三日,一名欠下大筆賭債的地盤工人被兩名大漢押返其住所逼債,該名工人突然情緒激動,攀窗躍下平台死亡,該事件顯示近日收債公司的追債活動對市民造成的滋擾有惡化趨勢。此外,有銀行、財務公司、電訊公司、美容服務公司以至補習導師亦有僱用類似收債公司的公司追收顧客欠款,令不少市民受到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本年一月一日至今,市民就收債公司的滋擾行為向警方舉報的個案數字,以及政府處理這些個案的總開支;

(二) 現時會不會再次考慮接納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二○○二年的建議,訂立一項騷擾債務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和設立法定的發牌制度監管收債公司;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 會不會考慮採取新措施加強執法,以遏止收債公司以滋擾手法追討欠債;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本年一月至九月,警方接獲1,398宗與收債活動有關的刑事罪行舉報;同期接獲10,975宗非刑事滋擾行為的舉報。與二○○六年同期相比,與收債活動有關的刑事案件及非刑事滋擾行為的舉報分別下降3.45%及3.70%,整體數字則下降3.67%。

  由於每宗個案的複雜程度不同,調查的程序和所需時間會有差別,加上警方人員可能在同一時間需處理其他類別的個案,故此當局難以獨立統計處理與收債有關個案的總開支。

(二) 政府經詳細考慮法律改革委員會《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的建議,已於二○○五年九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詳細交代對報告書的回應。我們仍然認為,現時已有多項有效的條文打擊收債公司的非法收債行為,無須引入更多或新的法律條文。執法部門會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法例,並與其他政府部門聯手,處理與不良收債手法有關事宜。

  至於因收債活動衍生的纏擾行為,當局會在跟進法改會的《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時,一併處理。

(三) 各執法部門一直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警方致力打擊涉及違法收債的活動,並且取得成效。警方除派遣刑事調查隊監察及調查收債活動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罪行外,亦會密切留意全港收債活動模式及整體趨勢,從而有系統地統籌打擊違法收債活動。任何涉及有組織犯罪或高利貸集團的案件,警方會因應情況及案件的嚴重性,交重案組或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專責調查,以加強打擊違法活動的力度和成效。在適當情況下,警方亦會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尋求凍結或充公非法得來的利益,以堵截高利貸集團的收入來源。

  此外,為遏止非法收債活動,警方除在電視節目「警訊」中大力呼籲,以及在各住宅物業派發宣傳單張外,亦與公共屋h及私人屋苑的管理公司聯繫,並取得他們的協助,防止高利貸集團在屋苑及大廈範圍內進行宣傳或展示廣告。另外警方亦會與個別債務人所居住屋苑的管理或保安公司聯繫,加強留意和防止收債公司在屋苑內可能進行的違法行為。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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