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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對跨境車輛使用內地燃油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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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在內地出售的車用柴油含硫量高於本地出售的車用柴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跨境柴油車輛按車輛類別分類目前各有多少;
(二) 有否規定跨境柴油車輛在入境時油箱所載的燃料須符合訂明規格;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在邊境管制站設置檢查點,限制油箱載有超過指定數量的內地燃料的跨境柴油車輛入境;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控制車輛使用內地燃油為本港帶來跨境空氣污染的最佳方法,是促進內地提高車用燃油的質量。就此,內地已經從二○○○年起全面使用無鉛汽油。至於柴油,廣東省政府亦已逐步提高其質量。二○○二年前,內地柴油的含硫量標準為百份之0.5;二○○二年後的標準已收緊為百份之0.2。由今年四月起,深圳市所有加油站更進一步只供應含硫量不多於百份之0.035 的車用柴油,較今年四月前的柴油含硫量大幅降低了百份之八十三,較二○○二年前更是降低了百份之九十三。廣東省政府亦正計劃把這種含硫量較低的車用柴油推廣至全省。在過去數年間,內地車用燃油的質量已獲大幅改善,但我們仍會繼續與廣東省政府攜手合作,不斷提高車用燃油的質量,以持續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和本港的空氣質素。

(一) 根據運輸署提供的記錄,跨境柴油車輛按車輛類別分類的數目如下:

類別     數目(至最接近的十位數)

私家車    20
巴士     930
貨車     17,260
總數     18,210

(二)、(三) 規定跨境柴油車輛在入境時油箱所載燃料的規格,具體執行上有所困難。不過,現時已有法例限制跨境車輛在入境時可攜帶的內地車用燃油量。根據《應課稅品規例》(第109A 章),從中國內地抵港的貨車的油缸中供該貨車使用的燃油,可獲豁免繳付稅款的上限量表列如下:

車輛汽缸容量      獲豁免燃油稅的分量

3000 立方厘米以下    100 升
3000至10000立方厘米   200 升
10000立方厘米以上    300 升

  把上述獲豁免繳付稅款的車用燃油在香港轉售或轉卸入另一車輛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百萬元和監禁24個月。

  如前述,我們控制車輛使用內地燃油為本港帶來跨境空氣污染的政策是與廣東省合作,促進內地提高車用燃油的質量。另一方面,跨境行駛的巴士及貨車須要在港註冊,並須符合本港的車輛廢氣排放標準,以控制其污染量。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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