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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公共屋h互助委員會津貼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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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當局每年向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公共屋h的互助委員會(互委會)發放津貼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發放上述津貼予互委會的目的;以及在過去三年該等津貼主要用於支付那些開支項目;

(二) 當局已有多久未就該津貼的現行金額作出調整;及

(三) 鑑於現時社會普遍要求提高鄰里互助及守望相助精神,當局會否考慮增加該津貼金額,幫助互委會發揮其功能(例如透過設立層長及樓長定期關注住戶需要,甚至為住戶舉辦康樂活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因應通脹因素調整該津貼金額?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鼓勵大廈居民成立互助委員會(互委會),目的是提高鄰里互助精神及增加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民政事務總署每季向互委會提供實報實銷的經費津貼。過去三年,該等津貼主要是用於支付互委會日常運作的基本費用:例如電費、電話費、辦事處設備及文具等。現時每季經費津貼上限為一千元。此外,民政事務總署會向新成立的互委會,額外發放上限為一千元的津貼,資助互委會設立辦事處。

(二) 民政事務總署定期按相關的消費物價指數,檢討互委會每季經費津貼金額上限,確保津貼的購買力不會因通脹變化而下降。上一次按通脹調高津貼金額上限至一千元為一九九七年,期間至今雖然曾有通縮的情況出現,然而津貼金額上限仍維持每季一千元。本年最近一次檢討結果顯示,現時的津貼金額上限已反映了自一九九七年至今的通脹變化。

(三) 有關的經費津貼只是政府向互委會提供援助的其中一環。其他方面的援助包括以優惠租金或象徵式租金,讓互委會在公共屋h租用辦事處地方。此外,互委會可申請區議會撥款,舉辦社區協作及文娛康樂活動。由二○○八年起,政府將會提升區議會的職能,其中一項措施是向全港十八個區議會增撥資源,讓包括互委會在內的地區組織可申請撥款舉辦更多有助提高睦鄰精神的各種社區協作計劃及康樂活動。

  正如答覆第(二)部份所述,民政事務總署會定期按相關的消費物價指數,檢討互委會的經費津貼金額上限,確保津貼的購買力不因通脹變化而下降。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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