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二十題:推廣眼睛保健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港是全球患近視比率極高的地方之一,但只有極少數市民有定期驗眼的習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進行研究以比較本港及外地的兒童、成年人及長者患近視、遠視、弱視、斜視、其他眼疾及需要佩戴眼鏡的比例,以及評估涉及該等眼疾的開支和可能引致的經濟損失;若有,結果為何;若否,政府會否考慮進行相關研究及評估;

(二) 鑑於有視光師建議兒童及長者須每年進行全面眼科視光檢查,政府會否考慮為所有學童及長者提供免費驗眼服務,並重新考慮向來自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家庭的兒童發放眼鏡津貼;

(三) 會否考慮增加視光學的學額,以培訓更多合資格的視光師;及

(四) 現時有關推廣眼睛保健的工作計劃及進展,以及會否考慮增撥資源加強推廣工作,提高市民的護眼意識?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2003至2004年人口住戶健康調查》,15歲或以上非住院人口中有8.4%報稱視力「差」或「非常差」,而患有近視的受訪者人數接近40%,有12.3%近視者被列為「深」近視。至於其他眼疾方面,上述調查顯示有2.4%人曾接受白內障手術,所佔比例隨年齡增加。壎芵p轄下的長者健康中心的資料顯示患有白內障及青光眼的長者分別有67%及4%。

  另外,壎芵p家庭健康服務在2005年1月至3月共替3,349名4歲兒童進行普查測驗,經眼科醫生評估而證實患上屈光異常(即近視、遠視或散光)、弱視和斜視的兒童佔總普查人數的比例分別為4.0%、1.5%及0.9%。

  根據本地大學的研究及其他學術資料所顯示,香港兒童、成人及長者患近視的比例分別為約30%至74%、41%及9%。這比例與台灣和新加坡相約,但比美國、加拿大、瑞典及澳洲為高。然而,由於有關學術研究採用的方法有異,其結果未必能作直接比較。

  我們並沒有備存眼疾所涉及的開支和可能引致的經濟損失的數據,亦暫未有計劃進行有關研究。

(二) 在兒童方面,壎芵p的母嬰健康院所提供的兒童健康服務,包括學前兒童視力普查,都是免費的。此外,壎芵p為就讀日校的小一至中七學生推行學生健康服務。參加者每年會獲安排接受一系列健康服務,包括檢查視力。被發現視力有問題的學生,可選擇由壎芵p健康評估中心的視光師或私家視光師作更詳細的檢查。在2006至07學年,約有52萬名參加了學生健康服務的學童接受視力檢查。

  至於長者,壎芵p的長者健康中心會為每位接受健康評估的長者進行基本視力檢查及評估其他可能引致眼疾的風險因素包括糖尿病及高血壓等。如發現長者有眼疾的病徵,醫生會根據長者的臨床需要,安排進一步檢查或轉介至眼科專科診所作跟進。在2006年,約有38,000名長者在長者健康中心接受健康評估及視力檢查。

  現時所有在香港執業的視光師都須註冊,他們具有專業水平,有不少更在市面上為市民提供免費的專業驗眼服務。另外,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受助家庭中的兒童如有需要配戴眼鏡而其家庭有困難支付眼鏡費用,政府會按其家庭的實際情況予以協助支付眼鏡費用。

(三) 在2004至2006年,全港共有81名眼科視光學的畢業生,而根據畢業生就業調查的結果,在64名回應的眼科視光學畢業生中,有61名投身視光師行業。當局會因應社會的需求,在有需要時向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資助院校提供有關視光師行業的人力發展意見,以協助院校制訂其學術發展計劃。

(四) 現時,壎芵p向不同年紀的人士均有進行推廣眼睛保健的工作。壎芵p家庭健康服務透過在母嬰健康院派發有關學前兒童視力普查和護眼常識的單張,以及播放視像光碟,提醒家長子女接受視力普查和眼睛健康的重要。另外,學生健康服務中心除了在2006年為52萬名學生進行視力檢查外,亦定期舉辦眼睛健康的講座,以及分發護眼資料單張。

  壎芵p的長者健康中心及長者健康外展隊伍,也一直為長者及護老者提供有關長者常見眼疾及護理的健康教育活動,增加他們對護理眼睛的認識,加強他們對眼疾早期病徵的警覺性,以便及早發現和求診。在2006年,中心除了曾為38,000名長者進行視力檢查並給予相關的保健建議外,長者健康外展隊伍亦舉辦了140多次相關的講座,出席人數多達5,000人次。

  另一方面,醫院管理局已經將部分眼疾的資訊上載網頁供市民瀏覽。而社區上亦有不同機構向市民傳達護眼訊息。一些醫學團體(如香港眼科學會)、非政府組織(如基督教靈實協會和基督教聯合那打素社康服務)和學術機構(如香港理工大學)亦為巿民,提供常見眼疾與護理知識,以及驗眼服務。

  現時投放的資源已足以進行推廣眼睛保健的工作,但我們會繼續留意這方面的需要,再按情況考慮是否有需要增撥資源。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