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因欠薪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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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許秀珍及經營保安系統業務的巨人易達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分別在粉嶺及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七萬二千元及二萬四千元。
許秀珍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及僱傭合約終止後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因此被起訴。巨人易達科技有限公司干犯相同罪行,而案件則涉及三名僱員。
《僱傭條例》第23及25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應立即致電勞工處的投訴熱線2815 2200作出舉報。
完
2007年11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