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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興建校舍和宿舍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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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本地專上院校、中學和小學興建校舍、教學樓和宿舍的開支,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開支由誰承擔,請按學校所屬的資助模式及其課程所屬的教育程度分項列出,以及當中哪些項目涉及政府貸款;

(二) 就第(一)項的每項而言,自二○○○年至今,每學年的有關開支、批出貸款、已付利息和已償還本金的總額分別為何;及

(三) 當上述開支涉及政府貸款時,有關的審批準則、還款條件及利率釐訂機制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以不同模式支援本地中、小學和專上院校興建校舍和宿舍。對上述的問題,現就中、小學和專上院校分別答覆如下。

(一) 撥款/貸款的資助模式

中學和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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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提供工程津貼,以興建中、小學校舍。教育局建校計劃中的建校項目,包括以下學校類別:

(i)   官立學校;
(ii)  資助學校;
(iii) 直接資助計劃("直資")學校;及
(iv)  私立獨立學校。

  政府會為官立學校、資助學校和由政府承建的直資學校提供撥款興建校舍,按照校舍分配用途表內提供標準的教學設施,當中不包括任何學生宿舍設施(特殊學校除外)。假如辦學團體在個別建校項目中擬興建非標準的校舍設施,有關設施須由辦學團體支付。至於由辦學團體自行聘請顧問公司承建的直資學校和所有私立獨立學校,政府為辦學團體提供的建校津貼,款額不超過興建可容納相同學生人數的標準公營學校校舍所需的全數成本。

  另外,接受政府經常津貼的英基學校在現行政策下,可申請一筆過的建校津貼,款額不超過興建可容納相同學生人數的標準公營學校校舍所需的全數成本,而其中最高達百分之五十的津貼可轉換為政府免息貸款。釐定所得的貸款額時,該筆貸款可獲豁免的應繳複利,須相等於已轉換的津貼金額。非牟利國際學校則可申請政府貸款興建或擴建校舍,詳情見下文第三項。

自資專上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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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於二○○一年設立了50億元的開辦課程免息貸款計劃,自資專上院校(包括提供自資專上課程的本地大學),可透過這個計劃申請免息貸款用以支付興建、購置或租用校舍的開支。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及自資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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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八所院校興建校舍及教學大樓的費用主要由政府每年的基本工程計劃的非經常補助金支付。此外,院校亦會透過其他渠道自行籌集資金支付某些工程項目的開支。至於興建學生宿舍方面,根據現行的宿舍政策,政府會透過基本工程計劃資助最多75%的宿舍建設費用,而餘下的25%費用則由院校透過其他渠道籌集資金支付。

  至於自資大學,興建項目開支由大學自行承擔。不過,政府會考慮因應申請以象徵式或低於市值的價格批出用地,以及如經費許可並證實有真正需要,考慮因應申請給予一次過補助金,以資助非牟利自資大學作長遠發展。

(二)撥款/貸款的金額

中學和小學
─────

  自二○○○/○一至二○○六/○七立法年度,建校計劃項目所獲的撥款(以百萬元計),按照學校類別分列如下:

(見附件一)

  由於有關撥款經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上述款額是以立法年度為計算基礎,我們?有另行將上述資料轉化成以學年為基礎作答。在上述期間,政府並無撥款或貸款予英基學校或國際學校興建校舍。

自資專上院校
──────

  在貸款開支、批出貸款、已付利息及已償還本金方面(以百萬元計),自二○○○/○一年起,按學年度分列如下:

(見附件二)

教資會資助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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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基本工程計劃下撥款支持教資會資助院校的基本工程項目,由二○○○年至今每學年的撥款(以百萬元計)如下:

(見附件三)

(三)至於涉及政府貸款的審批準則、還款條件及利率,詳情如下:

(見附件四)



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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