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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修正《2007年專利(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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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正《2007年專利(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剛讀出的條文,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這些修正案已經由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我現在就主要的修正案作簡單介紹。

  首先,就條例草案第3條作出的修正,主要是在相關釋義條文內加入對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在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日通過的決定(「總理事會決定」)的提述。

  我們亦建議在條例草案第5條作出數個修正,主要包括:

─修正擬議第72B條,加入條文表明政府當局會不時審視與極度緊急期間有關的公共壎肭暋D,以確保該極度緊 急期間會在適當時間終止;

─我們亦增訂條例第72GA條,明確規定如何處置在極度緊急期間結束後剩餘的仿製藥物;

─我們亦建議修正擬議第72E條及第72K條,在相關條文內加入對總理事會決定的明文提述。

  我在先前動議恢復二讀辯論條例草案的致辭中已交待上述有關條例草案主要修正案的背景和內容,所以我不再在此覆述。

  此外,我們亦就條例草案第2、3和5條的相關擬議條文作出輕微和技術性修正。以上各項的修正均已在法案委員會中討論,並獲得法案委員會支持。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並通過以上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女士。



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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