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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寬免差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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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現時須繳納差餉的私人物業當中,須同時繳納地租的物業的百分比;及

(二) 鑑於行政長官在其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施政報告宣布,以每戶最高五千元為限,寬免本財政年度最後一季差餉,政府有否研究此舉對於須同時繳納地租和差餉的業主是否公平;獲寬免的最後一季差餉低於五千元的私人物業數目佔須繳納差餉的私人物業總數的百分比;政府會否考慮以每戶寬免總額五千元為上限,同時寬免該季度的差餉和地租,以增加有關業主的受惠金額;若不考慮,原因為何;以及估計因上述同時寬免差餉及地租措施而減少的政府收入的金額?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料,現時約有一百四十八萬個私人物業須同時繳納差餉和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徵收的地租,佔全港約二百二十萬個須繳交差餉的私人物業的百分之六十七。

(二) 我們估計現時全港約二百二十萬個須繳納差餉的私人物業當中,約百分之九十六可享受最後一季差餉全免而毋須用盡五千元的寬免上限。

  地租是所有業主在訂定政府土地租契時須向政府繳付的租金,以換取已批租土地的佔用或使用權。這與差餉作為一種政府稅收的性質截然不同,兩者不應相提並論。因此,政府現時無意把對差餉作出的寬免措施伸延至地租。如果以五千元為上限寬免所有私人物業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最後一季的差餉和地租,政府的收入將減少約三十二億五千萬元。



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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