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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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六十九歲男子因洗黑錢,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年半。
案情透露,兩名海外受害者於二○○六年一月分別收到電話,游說他們以折扣形式購買在美國一股票市場上的兩間美國公司的股份。
兩名受害人於去年二月至七月期間,分別匯款港幣二百萬及三十二萬存入被告一間香港銀行的戶口,但並未獲發股票證明。兩名受害人其後想賣出其股份但未成功。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於二○○七年一月將被告拘捕。被告被控一項涉嫌串謀處理可公訴訟罪行得益罪名及五項因處理可公訴訟罪行得益罪名。
被告於十月十五日就五項因處理可公訴訟罪行得益罪名認罪,至於另一項串謀罪則被紀錄在案。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完
2007年1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