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十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日)代表50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5名僱主追討港幣25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4名與訟人,包括許廣安經營的南華東江菜館、趙善倫經營的雅倫工程公司、HHOME Caf�m Limited及潘吾登經營的潘記建築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610.97元、46,059.58元、44,456.32元及7,830.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11名與訟人,包括文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力強工程有限公司、陳乃明及陳曉龍前經營的新鴻運燒腊、亞洲思維娛樂有限公司、威毅有限公司、力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梁世鳴經營的國泰運輸公司、何源清、陳立信及陳容美前經營的萬信大藥房、金溢製衣(香港)有限公司、黃國雄經營的雄記凍肉公司及So Po Fung & Chow Kin Yuen前經營的東田電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592.26元、31,128.44元、12,589.6元、10,856元、9,048.43元、3,891.06元、1,260元、860.6元、836.28元、792.14元及88.0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審裁官又下令威毅有限公司,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港幣5,000元 。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230元、271元、90元、160元、169元、200元、127元、80元、105元、140元、230元、86元、130元及150元。

  較早前,文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6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8,500元。

完

2007年1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