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卡拉OK場所經營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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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間公司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卡拉OK場所條例》,其中一間公司被罰款三萬元,另外兩間公司則各被判罰一萬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三月和七月喬裝顧客,光顧旺角和九龍城三間卡拉OK。
調查人員在三間處所的入口發現載有卡拉OK場所名稱的招牌,而處所內有可提供卡拉OK活動的影音及其他器材。
根據牌照事務處紀錄,涉案的三間處所當時並未根據《卡拉OK場所條例》第4(2)條持有有效的許可證或牌照。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無牌卡拉OK場所屬刑事罪行。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卡拉OK場所,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