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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修正《2007年扣押入息令(適用於特區政府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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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2007年扣押入息令(適用於特區政府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3、5、7條。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修正案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關於確認那些法院已向政府作為一個入息來源而發出了的「扣押入息令」。為確保這些個案的贍養費受款人能繼續透過「扣押入息令」取得贍養費,我們有必要透過條例草案,確認這些「扣押入息令」為有效。草案的原建議,是確認這些「扣押入息令」,由其發出日期起為有效。但法案委員會對具追溯力的確認條款表示十分關注;劉建儀議員因此建議,政府應考慮只確認這類「扣押入息令」,由本條例草案生效日起為有效。此建議亦得到其他法案委員會會員支持。我們感謝並接納法案委員會的意見。修正案建議把確認條文由扣押令發出的日期,改為由本條例草案生效日。

  第二部分是屬過度性的安排。同樣感謝法案委員會提出的意見,修正案建議加入一項過度性條文,訂明如有人在條例草案生效之前,就政府支付予支付人的工資或薪金申請「扣押入息令」,而該申請在條例草案生效前仍然待決,則該申請須按照經條例草案修訂的條文裁決。

  主席女士,上述兩項修正案均是根據法案委員會的意見而作的。希望議員支持這些修正案。

  多謝主席女士。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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