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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恢復《2007年扣押入息令(適用於特區政府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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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2007年扣押入息令(適用於特區政府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在此感謝《2007年扣押入息令(適用於特區政府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主席蔡素玉議員及其他委員,為審議這項條例草案所付出的時間和努力,與及所提出的寶貴意見。我在稍後提出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亦是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而提出的。

  主席女士,「扣押入息令法例」的政策原意,是無論贍養費支付人的入息來源是否政府,法院均可以向其發出「扣押入息令」,扣押贍養費支付人的入息,以支付他們所需要承擔的贍養費。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要訂明,儘管《官方法律程序條例》第23(1)條但書(a),禁止扣押政府支付的工資或薪金,法院依然可以發出「扣押入息令」。

  另一方面,由於在條例草案生效前,法院已經在若干的個案,就政府支付的工資或薪金向政府發出了「扣押入息令」。為確保這些個案的贍養費受款人能繼續不間斷地透過「扣押入息令」收取贍養費,我們有必要透過條例草案,確認這些「扣押入息令」為有效。法案委員會對具追溯力的確認條款表達關注,因此我會在稍後提出修正案,把確認這些「扣押入息令」的時間,由原本在扣押令發出的日期,改為本條例草案生效的日期。

  除了上述的修正案外,我還會就一項技術性的安排,提出修正案。我將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再作解釋。

  主席女士,條例草案的實施,將會進一步完善現行的「扣押入息令」法例,以保障贍養費受款人的利益。條例草案和各修正案,均得到法案委員會的支持。我希望,各位議員投票支持條例草案,以及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女士。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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