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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無牌管理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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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1)條,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五月巡查旺角弼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在大廈外牆和公用地方發現該旅館的招牌。

     涉案女子為該無牌旅館的管理人,她表示處所內有八間備有住宿設施的房間供出租用,部分租客並確認該女子負責替客人登記和管理房間。

     根據牌照事務處的記錄,該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涉案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該署?不姑息無牌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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