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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租者置其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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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口頭答覆:

問題:

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自2005年8月推售第六期乙後已終止推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不會重新考慮恢復推行租置計劃;如果會,何時或在甚麼情況下會恢復推行;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 會不會就應否恢復推行租置計劃諮詢公屋居民;及

(三) 現時分別有多少個屋h和多少個單位適合納入租置計劃?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的三個部份的答覆如下:

(一) 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於1998年初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目的是讓公屋租戶以可負擔的價格購買他們所租用的單位,以協助達到當時十年內全港七成家庭置業的政策目標。政府於2002年全面檢討房屋政策,重新訂明政府的角色是為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並退出作為發展商的角色,停止興建和出售資助公營房屋。當時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在2002年11月13日在立法會上指出:「市民置業與否應以個人的意願和負擔能力為依歸。因此,政府當年制訂的長遠置業指標...已毋須再保留。」就租置計劃,他指出﹕「為了保持一定數量的租住公屋單位,以便長期滿足合資格家庭的需求,也為了貫徹政府退出房地產市場的方向,政府會向房委會建議,除已經發售和已宣布的第六期計劃外,應該終止租者置其屋計劃。」為配合這政策,房委會在2005年推出第六期乙租置計劃後,已終止有關計劃。

    我們現階段沒有計劃恢復租置計劃。我們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現時公屋輪候冊有超過十一萬名申請者,而平均每月新增的申請約有2 000至3 000個。房委會必須集中有限的房屋資源以照顧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以維持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在大約三年。事實上,回收的公屋單位一直是重要的公屋供應來源,平均約佔房委會每年編配公屋單位數目的一半。根據目前的預測,未來五年平均每年的公屋新落成量只有約一萬五千個單位,因此房委會更需要善用現有的公屋單位作編配用途。如果將公屋單位售予租戶,有關單位便從此不會再交還房委會以供再編配之用。這將難免大大削弱房委會持續推行公屋計劃及維持平均輪候時間在大約三年的能力。

    此外,房委會在管理租置屋h的公屋單位上,面對茪ㄓ眥暋D。不論售出了多少單位,所有租置屋h均需與私人物業一樣,由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及決定管理的模式。在一些租置屋h,房委會的屋h管理措施如屋h管理扣分制等,因未獲有關法團同意而未能於屋h的公共地方實施。這使房委會的屋h管理政策不能全面執行,以致居於租置屋h和公共租住屋h的租戶受不同的管理措施規管,情況並不理想。

    而在2002年重新定位的房屋政策下,私人物業市場一直運作暢順及平穩發展。事實上,過去幾年的私人住宅成交數字顯示,市場上有不少樓價二百萬以下單位的成交,反映私人市場較低價單位仍有充足供應,可讓有意置業人士選擇。

(二) 我們會密切留意私人物業市場的發展及公屋流轉的情況。如有需要檢討現行的政策,我們必會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

(三) 根據當時租置計劃挑選屋h的準則,出售的屋h必須狀況良好。揀選屋h出售的考慮因素包括樓齡、樓宇保養狀況及地區分布等。由於我們在現階段沒有計劃恢復租置計劃,我們並沒有檢視現在有多少公屋單位適合出售。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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