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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車輛裝設強力白光車頭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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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有不少車輛的車頭燈被改裝為光線較強的白光車頭燈(即高強度氣體放電車頭燈)。該等車頭燈的光度較原裝一般用燈絲的車頭燈高一倍,並發出刺眼光線,令行人及其他駕駛者無法看清路面情況,影響他們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接獲有關車輛裝設強力白光車頭燈的投訴個案數目;

(二) 是否知悉現時裝上強力白光車頭燈的車輛數目;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評估該等車頭燈對其他駕駛者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三百七十四A章)規定所有車頭燈必須能夠發出經妥善調校的低光,以致在任何時間都不會令在車輛前面八米或更遠距離,而眼睛水平高於地面一米或以上的人士感到目眩。

(一) 運輸署目前沒有就車輛裝設強力白光車頭燈的投訴的分項統計。不過,在接獲有關投訴並能夠跟進的情況下,運輸署便會安排有關車輛接受檢驗。在二○○四、二○○五及二○○六年,分別有二百二十六、七十及七十八架車輛被安排接受車頭燈檢驗。

(二) 經改裝的白光車頭燈(即高強度氣體放電車頭燈)在構造上並不符合法例規定。裝置強力白光車頭燈的多為非法改裝車輛,該等車輛未經運輸署批准,以強力白光燈燈管取代原本的燈絲燈泡。運輸署並沒有這類車輛數目的資料。

(三) 強力白光車頭燈會使人目眩,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會加強巡查及執法,以打擊非法改裝白光燈。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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