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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節約能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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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其2007-2008年度施政報告中表示,作為亞太經合組織的成員,香港會切實履行承諾,達至在2030年前將能源強度至少降低25%的目標;以及為此,政府會從不同層面推行節約能源措施,並會就強制執行《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建議諮詢公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今年七月及八月本港空調的耗電量佔總耗電量的百分比,以及過去五年此方面用電的趨勢;

(二) 鑑於在冬季受嚴寒天氣影響的國家已強制規定窗戶須安裝雙層甚或三層玻璃,當局有否評估,當所有其他因素相同,強制規定本港新落成建築物安裝雙層玻璃窗戶,會否令此等建築物用於空調的能源顯著減少,以及在強制規定安裝此等窗戶後,需要多少年才可令整體電力需求較「沒有如此規定」的情況減低1%;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三) 將白熾燈泡更換為慳電膽既可減少燈泡發出的熱力,又可節省亮燈所需的電力,以整體耗電量計算,該安排估計每年可節省多少能源?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過去五年,空調耗電量佔本港總耗電量約30%,期內年與年間的空調耗電所佔的百分比,只有非常輕微的波幅。我們並無按月計的空調耗電量所佔百分比的資料。

(二) 根據《建築物條例》制定的《建築物(能源效率)規例》,商業建築物及旅館的外牆及屋頂均須有適當的總熱傳送值,使這些建築物的設計和建造能達致能源效率。新建商業建築物及旅館的建築圖則須訂明如外牆的窗戶數目、厚度及物料等資料,因此這些建築物的設計及用料(窗戶是其中的部分)均須達致能源效率。

(三) 慳電膽比白熾燈泡節省大約75%耗電量。不過,基於某些原因,例如為了達至特別的燈光效果,有些白熾燈泡不能由慳電膽取代。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2006年白熾燈泡的淨入口量約為3,450萬支,相等於約1,600萬個裝置。假設當中50%的白熾燈泡由慳電膽取代,估計每年大約可節省4.5億度電,相當於本港約1%總耗電量。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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