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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檢獲非法進口蛇及蜥蜴(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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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在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的協助下,成功堵截一宗企圖從印尼非法偷運動物包括瀕危物種進入本港的個案。

  該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三日)表示,該批動物昨日(十一月十二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檢獲,目的地為內地,包括15條蛇及22隻蜥蜴,分別收藏在尼龍襪和香煙紙盒內。

  當局在一名男子的行李中發現藏有該批動物,均沒有許可證或壎芤狻,於是把他拘捕,並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香港法例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香港法例139章《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規例》提出檢控。法庭今日判處該名男子罰款2,000元和監禁3個月。

  發言人表示,檢獲的動物當中有13條蟒蛇及12條巨蜥屬瀕危物種,所有檢獲的動物將被送往位於上水的動物管理中心。

  根據現行法例,進口本港的爬蟲類動物、雀鳥和哺乳類動物必須附有特別進口許可證和壎芤狻。凡進口瀕危動物物種更須事先申請相關許可證,而途經香港轉運外地的動物也須符合規定。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虐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

  任何人士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有關牌照管制的規定,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兩年。根據《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規例》,非法進口動物可被罰款2,000元,涉及的動物亦會被充公。

  漁護署提醒市民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協助保護瀕危物種。

  該署去年檢獲約3 700隻爬蟲類動物、16隻狗、4隻貓和7隻其他哺乳類動物非法偷運到港。

  市民如欲查詢動物入口資料或舉報偷運個案,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



2007年11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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