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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經營者及管理人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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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和一名男子在沒有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於南丫島經營和管理旅館,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罰款三千元和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四月前往南丫島榕樹灣大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巡查,發現一塊屬該旅館的招牌懸掛在處所旁。

  該名男子承認是旅館的管理人,並表示處所內有七間提供住宿設施的房間供出租用。

  根據牌照事務處紀錄,涉案公司為旅館經營者,該公司及男子均未持有可經營和管理旅館的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11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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