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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規管兩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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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環境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現正與兩間電力公司(兩電)就二○○八年後的規管安排進行磋商。據報,政府和兩電對協議年期、准許回報率,以至回報率與排放上限掛鉤等事項的立場存在巨大差距,談判因而進展緩慢。環境局局長上月出席本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時,首度表示倘若在本年年底未能與兩電達成新協議,便會以立法方式規管兩電供電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二○○八年後的規管安排與兩電進行的磋商的最新進展,包括規管架構、准許回報率、電費釐定機制、減排目標、引入競爭者及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等事宜至今有甚麼共識,以及與《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的發展第二階段諮詢文件》中的建議比較如何;

(二) 立法規管的詳情,包括立法時間表和法例將會涵蓋的範疇;立法的前期工作是否已經展開;若否,當局如何確保立法程序可在現行《管制計劃協議》於明年底屆滿前完成,以處理未能就新規管安排達成協議的情況;及

(三) 除了立法規管外,當局還制訂了甚麼應變措施,以應付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已就二○○八年後新的《管制計劃協議》,和電力公司交換了詳細的意見。然而迄今為止,兩電仍然未接受政府為新協議訂下的主要條款,即:協議年期由現時的15年減為10年,經檢討後政府可決定續期5年;兩電的准許回報率由現時相當於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13.5%-15%,減至平均在10%以下;以及將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與其是否超越環境保護署依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訂下的排放上限掛鉤。由於談判仍在進行中,政府不適宜透露進一步詳情。

(二) 政府仍然努力爭取於今年年底前與兩電就新《管制計劃協議》達成共識。為確保市民可以在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屆滿後,繼續享用可靠、安全、有效率和價格合理的電力供應,我們已同時著手草擬法例。如未能於年底前與兩電達成共識,政府會在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以發牌機制規管電力公司。

(三) 若政府與兩電於年底前未能就新協議達成共識,我們會隨即於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規管兩電的條例草案,並全力配合立法會對該法案的審議工作,以期可於○七至○八立法年度完成立法程序,確保市民能在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屆滿後,繼續享用可靠、安全、有效率和價格合理的電力供應。



2007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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