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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電子政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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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商界及普羅市民使用的政府表格,政府在本年7月向本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匯報,在為數2588份的政府表格當中,可經互聯網取用的共有2509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經整編後可利用電子渠道發放的政府表格的數目,當中經整編後只供以電子方式填寫的表格,以及經整編後可同時以電子方式填寫和遞交的表格數目各有多少;

(二) 計劃提供可以電子方式填寫和遞交的政府表格的目標數目,以及達至該目標的時間表;

(三) 有否制訂策略以電子方式而非以紙張方式,備存以電子方式遞交的表格;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在達至第(二)項的目標及採用電子方式處理及備存有關表格後,因減少用紙和改善運作效率而預期可節省的款額?

答覆:

主席女士:

  就李國寶議員的提問,我的答覆如下:

(一) 在2500多款於網上提供的政府表格中,超過1200款可以透過網上服務或電郵附件的電子方式遞交。我們未有統計只供電子方式填寫的表格的數目。

(二) 超過95%的政府表格已於網上提供。小量未能經互聯網提供的表格主要包括一些需要部門發給特定申請者或公司的表格(多數已預先印上個人或公司資料);非一般市民常用而需要付費的表格;以及有關法定聲明的表格。

  而那些於網上提供但尚未能以電子方式遞交的表格,主要是由於要符合法律或程序規定,或低用量的緣故,例如一些表格須親身遞交以作法定聲明;另有一些則須連同證明文件正本一併遞交。

  我們鼓勵各決策局及部門在可行情況下,於網上提供表格並提供電子方式遞交的選擇。我們會繼續與有關決策局及部門聯絡,檢討有關的法律、程序或業務上的問題,以研究於網上提供更多表格(以超逾現時的95%)的可行性。儘管如此,基於各種因素,有小量表格相信未必能夠在網上提供。

(三) 以電子方式遞交的政府表格,一般備存於個別決策局及部門的電子資料庫。至於是否需要列印文本,則視乎有關決策局及部門的業務及運作程序而定。如果表格需要備存作為業務交易的證據,各決策局及部門須遵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列印有關表格並存檔。政府將制訂以電子方式管理資料及檔案的新策略及相關政策,有關工作在進行中。

(四) 有關現時提供網上表格而減少用紙及提高效率所節省的款額,我們並無統計資料。由於每款表格涉及特定的業務程序,而工序自動化及提高效率的可行性或程度亦各有不同,採用電子方式處理及備存表格的效益,須按個別情況而定。



2007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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