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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綜援受助人的牙科治療費用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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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有關綜援受助人的牙科治療費用津貼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現行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可獲發牙科治療費用津貼(「牙科津貼」),以支付有關治療的實際費用。該等人士須先到社會福利署(「社署」)認可的牙科診所索取一份估價單,然後把估價單交回所屬地區的社署社會保障辦事處作申請有關津貼之用。有長者、牙醫及前線社工向本人反映,社署的職員沒有告知上述受助人,他們在獲批牙科津貼後,可選擇由非認可診所的註冊牙醫提供同樣的治療服務,因而為受助人帶來極大的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綜援受助人在獲批牙科津貼後選擇在非認可牙科診所接受治療,以及所涉津貼金額;

(二)會否考慮加強公眾教育或修訂內部指引,讓受助人知道他們可選擇在非認可牙科診所接受同樣的治療;

(三)會否考慮與專業團體(例如香港牙醫學會)合作,研究改善現行機制(包括確保牙科治療估價合理及接納由非認可診所的註冊牙醫提供的估價單),以便受助人向就近的註冊牙醫求診;及

(四)現時有否計劃向其他類別的綜援受助人(例如兒童)發放牙科津貼?

答覆:

主席女士: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申請人無須供款,但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在綜援計劃下,符合資格的受助人可獲發牙科治療費用津貼,以支付實際所需費用或社會福利署(社署)經諮詢壎芵p後所訂下有關牙科治療項目(假牙、牙冠、牙橋、刮除牙石、鑲補及根管治療)的最高金額。

  現回答分項提問如下:

(一)社署並沒有備存有關非認可牙科診所向綜援受助人提供牙科治療服務的統計數字。

(二)現時,社署的內部指引及供綜援受助人參閱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指引」已清楚訂明綜援受助人在取得社署認可牙科診所的估價單後,可選擇由非認可診所的註冊牙醫提供同樣的治療服務。

  如受助人選擇在非認可診所接受治療服務,社署一般只會根據認可診所發出的估價單為有關津貼金額的上限。

  社署職員在處理牙科治療費用津貼的申請時,會向綜援受助人詳細解釋上述安排。此外,社署亦會與認可牙科診所保持密切聯繫,確保診所職員清楚了解綜援受助人在獲批牙科治療費用津貼後,可自由選擇接受由非認可診所的註冊牙醫提供同樣的治療服務。

(三)社署認可的牙科診所均由志願機構以非牟利方式營辦,並按合理的收費向綜援受助人提供牙科治療服務。現時,牙科治療費用津貼最高金額及調整機制是社署在諮詢壎芵p後訂定,並且會定期進行收費調查,以確保牙科治療的估價及認可牙科診所的收費維持在合理的水平。

(四)在綜援制度下,年老、傷殘或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可領取牙科治療費用津貼。對於身體健全的綜援受助人(包括健全的綜援兒童),社署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考慮向他們酌情發放牙科治療特別津貼,以支付有關的開支。此外,政府目前已為市民提供免費的緊急牙科服務,而就兒童而言,壎芵p的學童牙科保健服務,亦為全港小學生提供預防性牙科治療和口腔健康指導。



2007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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