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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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三十一日)代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港幣4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創佳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Nadia's及Beauty Square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6,960元及3,783.4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40元及205元。
完
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