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無牌旅館管理人被判罰
**********

  一名女子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尖沙咀管理一所沒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尖沙咀彌敦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在處所內發現五個備有住宿設施的房間和數名日租住客。

  涉案女子為該旅館的管理人,她承認處所是一所無牌經營的旅館,隨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該署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