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三題:社會企業
**********

  以下為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答覆:

問題:

  關於推動社會企業發展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的工作進展;已接獲的第二批申請總數、當中申請不獲批准的原因,並請列出每項獲批准計劃的詳情(包括計劃類別、申請機構名稱、撥款額、受惠對象、計劃地區,以及預計可創造的職位的數目、工種及工資水平);

(二) 是否考慮進一步將社會企業引入貧窮問題較嚴重的地區(包括深水埗、觀塘、屯門及元朗);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及

(三) 籌辦社會企業高峰會的工作進展(包括該會議的舉行時間、地點、內容、擬邀出席人士及團體名單,以及預計的扶貧成效)?

答覆:

主席女士:

  社會企業的一個最大特色就是通過企業家的思維,利用商業策略達致社會目標。簡單來說,社會企業是一盤生意,但並非以為股東賺錢為目的,而是以達致某種社會目標為最終目標。

  行政長官於今年的施政報告內提出要推動社會企業,在香港建立新的關懷文化。為了促進社會企業在香港社區的發展,政府已在幾個特定範疇提供種子基金,其中包括在二零零六年六月推出「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向非政府機構撥款推行社會企業計劃,協助弱勢社群自力更生。民政事務總署成立了「協作計劃諮詢委員會」,根據既定準則審批申請。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八位非官方人士,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

  就馮議員的三個問題,我的回應如下:

(一) 我們在第二期共收到52份有效的申請書,經協作計劃諮詢委員會批核後,其中15份獲批核,撥款總額約1,300萬元,平均每項計劃獲撥款約90萬元。其餘申請未能獲批的主要原因是有關計劃過份側重培訓或服務而非營運發展,或其營業額偏低或風險過高,使有關的業務可行性及持續性存疑。

  獲批計劃的類別主要有餐飲、環保回收、保健推拿、表演藝術/製作及有機種植等,這些計劃分別在13個地區推行,預計為申領綜援人士、待業青年、基層婦女、更生人士、新來港人士及單親家庭等創造約280個職位。至於工種方面,這些計劃預期將創造一些低技術的工作,例如店員、種植員、車縫女工、美容推拿員等。在釐定受僱員工的工資時,受資助機構必須參照及不得使用低於政府統計處最新出版的《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內訂明的相關行業/職業的平均每月工資。申請機構必須是法定機構或根據香港法例註冊的組織,以及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認可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和信託團體。

(二) 民政事務總署推行協作計劃的目標是配合地區為本的扶貧紓困工作。到目前為止,協作計劃第一及第二期已共撥款約5,000萬元予50多個新的社會企業計劃。其中有29個在馮議員提到的觀塘、深水埗、屯門、元朗和離島東涌推行。透過協作計劃,我們會繼續加強與地區伙伴的合作,推動社會企業,為弱勢社群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以及促進自強及自力更生。此外,政府已成功聯絡到數個大機構,它們均表示有興趣開展社會企業,細節仍在商討中,預期部分計劃將會在上述較為貧窮的地區推行。我們將會繼續邀請商界及非牟利機構共同開展社會企業計劃。

(三) 在香港,社會企業仍然是比較新的概念,一系列的問題要繼續檢討,例如,以香港的市場環境而言,社會企業應如何在市場定位才切合需要和能持續發展、政府是否應對社會企業有特別優惠政策及如何避免對中小企造成不公平競爭,以及社會企業的扶貧成效等問題,均有待進一步研究。

  我們會在本年十二月二十日,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舉行社會企業高峰會。我們現正擬訂高峰會的安排,屆時將會邀請包括學術界、商界、非政府組織和公營部門等不同界別的機構參與,共同探索社企進一步發展的未來路向,以及制訂行動計劃。我們預計可在下一個月公布高峰會的詳情。



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