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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公共小巴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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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張學明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當局已規定,自二○○四年八月起,如公共小巴已裝有安全帶,乘客必須佩帶,當局至今對違反該規定的乘客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及他們被判處的懲罰;當中由警方巡查發現及由市民舉報的個案各有多少;及

(二) 鑑於不少人曾向本人反映,指現時在公共小巴安裝的乘客安全帶屬安全腰帶,其安全性不及在私家車採用的束縛身體安全帶,當局會否檢討公共小巴的乘客安全帶設計,從而為乘客提供更佳的安全保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如公共小巴的乘客座位上已設有安全帶,乘客必須配用其座位上的安全帶。乘客若違反有關規定,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自有關法例由二○○四年八月一日生效起,至本年九月三十日止,警方就公共小巴乘客違反配用安全帶規定所作出的檢控個案共三千三百五十三宗。在這些檢控個案中,法庭判罰的款項由50元至540元不等。至今,並未有公共小巴乘客因違反配用安全帶的規定而被判入獄。
 
  警方沒有就如何發現違例個案(例如經由警方巡察發現或經由市民舉報等)作分項統計。在上述三千多宗檢控個案中,大部分都是由警方巡察發現的。市民若有舉報,警方也會因應所得的資料作出調查或加強巡察。

(二) 根據現行法例,公共小巴乘客座位所裝設的安全帶,可以是「束縛身體安全帶」(即三點式安全帶)、或「安全腰帶」(即兩點式安全帶)。無論車輛裝設何種類型的安全帶,都必須符合法例訂明的國際標準。同時,法例也規定公共小巴的座椅必須為高靠背設計,以作為促進乘客安全的整套措施。高靠背座椅設有由柔軟物料製成的護墊,在發生意外時,可減低身體(特別是頭部)與前座靠背之間可能造成的撞擊力,從而減低受傷程度。「安全腰帶」配合高靠背座椅已證實能有效保障乘客的安全,並符合有關的國際標準,而且也方便乘客容易佩帶。我們目前未有計劃修訂公共小巴乘客座位裝設安全帶的規定。



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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