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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非牟利幼稚園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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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很多市民向本人反映,指不少獲政府資助的非牟利幼稚園(“資助幼稚園”)在本學年增加了學費。雖然由本學年起家長已透過學券獲得學費資助,但他們仍感到難以支付高昂的學費,他們又質疑該等幼稚園為何要增加學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本學年調升了學費的資助幼稚園的名稱及學費加幅;

(二) 是否知悉該等資助幼稚園調升學費的原因;及

(三) 會否採取措施限制資助幼稚園學費的加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由本學年開始透過學前教育學券計劃(以下簡稱「學券計劃」)直接向有子女入讀合資格幼稚園的家長提供學費資助,本學年的資助額是每名學生每年10,000元,並會按年遞增至2011/12學年的16,000元。在實施「學券計劃」前,有關幼稚園可從「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資助計劃」獲得每年以每名學生計平均資助額2,300元。

  現就問題的三個部分,逐一答覆如下-

(一)  參加「學券計劃」並需在2007/08學年調升學費的非牟利幼稚園的名稱及學費增幅見附錄。

(二)  與往年一樣,個別幼稚園會因應其營運情況每年向教育局提出調整學費申請;調整收費的一般原因包括教師增薪、改善學校設施和營運等認可開支。由於「學券計劃」在新學年開始取代「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資助計劃」,直接向家長提供學費資助,而舊有資助計劃的資助額並不反映在往年學費上,因此約83%獲准調升學費的幼稚園在申請調整學費時需要把去年由「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資助計劃」的資助額支付的開支全數或部分反映在2007/08學年的核准收費上。

(三)  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包括過渡期內的私立獨立幼稚園,所收取的學費須不超過半日制每名學童每年港幣24,000元(全日制為48,000元),以確保收費合宜。

  幼稚園調整學費必須獲教育局批准。教育局每年向幼稚園發出通函,說明申請調整來年學費的程序,幼稚園要以指定表格提供有關開支的所有資料。教育局在審核幼稚園調整學費的申請時,會參考學校所填報的收支預算,包括幼稚園的財政狀況,務求令幼稚園學費維持在合理的水平。



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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