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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落實退款政策非本地孕婦特殊情況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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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醫院管理局發出: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將於下周一(十月二十九日)實施退款政策,在特殊情況下退回部分預繳費用予預約在公立醫院產子的非符合資格人士,有關措施及安排已於今日(十月二十六日)憲報刊登。

  醫管局發言人強調,在今年二月實施產科預約服務新收費安排時訂定不退款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藉此遏止非本地孕婦使用公立醫院的產科服務,從而確保本地孕婦可以優先獲得恰當的產科服務。

  「醫管局大會在上月會議聽取了產科預約服務的半年檢討報告,知悉醫管局在推行各項應付產科服務需求的新措施後,已經能夠確保本地孕婦得到足夠和優先的公立醫院服務,因此可以回應非部分本地孕婦的訴求,在特殊情況下安排退款。」

  「特殊情況可歸納為兩類。第一類是孕婦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而第二類孕婦是在繳付預約產科服務費用後至分娩期間,其身分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為符合資格人士。」

  醫管局將會向已經繳付39,000元預約產科服務費用,並且符合上述第一類特殊情況的非本地孕婦局部退款20,000元,但退款需扣除孕婦在是次懷孕期間曾使用公立醫療服務的費用。

  至於孕婦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為符合資格人士,醫管局在扣除該名孕婦在是次懷孕期間曾使用公立醫療服務的費用後,會將預繳的費用全數退回。

  發言人指出,這些特殊情況下的退款安排並非一項權利,須經申請及批核程序,此外,新措施有追溯效力,在二○○七年二月一日至十月二十八日期間繳交預約產科服務費用的非本地孕婦,亦可以按其特殊情況申請退款。

  「申請退款人士需向其預約生產的醫院提交由醫生或醫療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次懷孕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情況;或證明其居留身分已改變為符合資格人士的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

  發言人補充:「所有提供產科服務的公立醫院已張貼有關申請退款的通告,並會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申請表格。」



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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