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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考評局條例(修訂附表1)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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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於今日(十月二十六日)於憲報刊登2007年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條例〈修訂附表1〉令。
  
  該令旨在將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加入《考評局條例》(香港法例第261章)的附表1,以便考評局可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履行其法定職能。
  
  考評局會在二○一二年推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以取代現時的香港中學會考和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這項更改是中學教育學制改革的一部分。根據考評局的工作計劃,該局會在二○○八年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各個科目公布考試規則、範圍綱要、等級描述及樣本試卷,以便學校在二○○九年開始教授新高中課程。
  
  有關命令將於十月三十一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若經上述程序獲得通過,有關命令將於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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