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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就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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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出席立法會就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衷心感謝各位議員對公務員事務的關注和意見。

  作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的責任是竭盡所能,維持一支政治中立、高度廉潔、專業穩健、效率卓著及勇於承擔的公務員隊伍,確保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同事全心全意支持特區政府施政,向市民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在剛才的辯論中,王國興議員、陳婉嫻議員、梁耀忠議員和鄺志堅議員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提出意見。我多謝他們的意見,也明白他們的出發點。由於時間關係,我在此作出簡單的回應。

  首先,為確保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的妥善實施,公務員事務局已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和管理,向各政策局和部門發出詳盡指引,清楚講明各個政策局和部門只能夠在符合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的適用範圍之下,即執行有時限、季節性、正在檢討、需不時更新技術或受市場波動影響的職務時,才可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另外,各政策局和部門在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須由更高層人員審批;還有,因應個別政策局和部門的特定運作需要,為聘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數目訂立上限;以及如某個政策局或部門擬聘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數目超出所設定上限時,須先獲得公務員事務局的同意。

  去年,公務員事務局和各個政策局和部門進行特別檢討,確定約四千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所執行的職務,由公務員來執行會較為恰當。公務員事務局現與各政策局和部門跟進,逐步以公務員職位取代這四千個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有關取代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安排,無可避免會對一些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造成衝擊,所以在實施逐步取代這些崗位的計劃時,我們會盡量將有關衝擊減少。一般而言,部門不會在現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合約屆滿前與其中止合約。部門亦會確保其現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會得悉所屬部門招聘公務員的資料。倘若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約滿後不獲續約,部門應預早通知有關僱員,以便給予他們有足夠時間尋找新的工作或計劃將來。另外,部門亦會盡量提供適當的協助給受影響的員工,例如提供就業資料,在有需要的情況下,也會為員工安排有關面試技巧的培訓課程。

  有議員提議政府應該安排「直通車」制度,優先考慮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為公務員。就這個問題,我亦在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中,明確地表明當局不能接納這建議,因為政府既定的招聘政策是必須透過公開、公平和具競爭性的招聘過程,從符合資格的應徵者當中,量才挑選最合適的人士來填補公務員職位空缺。引入「直通車」的安排對現時並非任職政府但有意申請這類職位空缺的人士並不公平,因為此舉會剝奪他們申請公務員職位的機會,亦有違公開、公平的原則。儘管如此,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如有意透過申請這些公務員職位空缺成為公務員,並符合基本的入職要求,我們歡迎他們參與公開招聘過程。由於他們累積了政府工作經驗,應會比外間應徵者有一定的優勢。

  王國興議員剛才亦提到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沒有得到公平的處理和調整。對於有關指責,我想指出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任分屬兩個完全不同的僱用類別,有關的僱用目的和情況亦截然不同。公務員提供穩定的人力資源,以應付長遠運作需要;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則聘請擔當短期、或非全職、或受市場波動影響、或正待檢討需求或模式的服務。所以,將兩者的聘用條款及薪酬待遇作直接比較,並不恰當。支付給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是一個全包式的薪酬,部門首長在釐定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水平及聘用條款時,會考慮市場就業情況、部門的運作需要、有關類別職位的招聘及市場人手情況,以及任職相若職級公務員所支取的薪酬。我們相信,部門首長會確保所提出的薪酬及聘用條款具吸引力,以便能聘請合適的人員。

  在薪酬調整方面,基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工作性質,我認為由相關聘用部門自行去釐定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會較為適合。部門首長可因應就業市場的情況、員工的招聘和流失情況,以及部門各自管理和運作需要等多種因素,考慮其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應取得的薪酬水平;惟有關薪酬不得超過相若公務員職級或職責相若的職級的中點薪金。公務員的薪酬調整幅度固然是考慮因素之一,但並不是唯一的考慮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薪酬調整因素。兩者不能直接互相比較,亦沒有必然關係。事實上,雖然政府在二○○五和二○○六年分別削減和凍結公務員薪酬,但若干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主要僱用部門如食物環境壎芵p、社會福利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等,在該段時間亦提高了轄下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

  事實上,有些部門是每年下半年才檢視其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薪酬是否需要調整,然後作出決定。我理解他們在二○○七年會繼續依循這個時間表處理這方面的事情。

  我留意到剛才詹培忠議員建議政府不應准許退休公務員受聘商界,避免利益衝突或利益輸送。事實上,我們在這方面已制定一套嚴格機制,監管高級公務員在離職之後或退休之後的一段時間之內,若想於私人機構工作,他們必須向政府申請,並在申請獲批准之後才可受聘於私人機構。我們認為如此就能平衡兩方面的考慮,一方面是離職或退休的高級公務員亦享有就業的基本人權,另一方面亦兼顧到社會關注我們應防止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現象。

  主席,特首在施政報告內提出會加強對公務員的《基本法》培訓,我在此多謝黃宜弘議員、劉皇發議員和譚耀忠議員的支持。《基本法》是香港重要的憲法,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注重在公務員隊伍中推廣《基本法》的工作,向公務員提供《基本法》適當的培訓。我們會在二○○八至○九年度起進一步加強及更有系統地推行《基本法》的培訓,使它成為公務員培訓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有關計劃包括推出三個《基本法》重點課程,包括為新入職公務員而設的基礎課程、為中級管理人員而設的中級課程,以及高級公務員的進階課程。另外,我們會為所有公務員,特別是基層與前線員工舉辦有趣簡單的學習與推廣活動,營造良好的《基本法》學習氣氛。

  特首在施政報告中也提到將《基本法》列入公務員入職考試指定範圍,李卓人議員對此有不同的意見。我想強調,有關措施的目的,在於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以及確保新入職公務員對《基本法》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們現正擬定有關的細節安排,並會於稍後公布詳情。至於評核應徵者對《基本法》認識的方式,我們必定會因應不同公務員職系的入職要求及工作性質而訂定,形式會配合現時的招聘程序,例如可透過考試或遴選面試,評核應徵者的知識。但我必須強調,政府在招聘公務員時會考慮應徵者的整體表現。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但會被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公務員在憲制上的角色,是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其帶領的政府。公務員隊伍擁有常任和政治中立的兩個特點,使其得以履行上述角色。由於公務員隊伍屬常任性質,即使經歷時間變遷、政治領導層更替,政府的管治工作亦能平穩過渡。公務員隊伍屬常任性質的同時,亦必須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論在任的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及政府的政治主張為何,公務員都完全忠誠地為他們服務。

  我要特別指出公務員政治中立的概念,並不是等同於公務員不參與任何帶有政治成分的工作。在制定政策時,公務員會對在任政府所制定政策方案毫無保留地提供坦誠持平的意見;當政治領導層作出決定後,公務員便會放下他們個人的看法,無懼無私地執行有關決定及履行公務。一直以來,資深公務員都參與一些帶有政治成分的工作,例如解釋政府政策及決定,為有關政策和決定辯護,以及進行游說。但公務員在進行有關工作時會保持政黨中立。

  在新增加政治委任職位後,政治班子會在重要政治工作這方面擔當更重要的角色,這並不代表公務員,特別是資深的同事,將來無需參與例如議會有關的工作。執行這些工作並不會抵觸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為確保公務員政治中立的核心價值可維持下去,公務員須避免參與某些政治工作,例如選舉政治以至個人或政黨的競選活動等。為確保公務員隊伍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時繼續維持政治中立,公務員事務局將會發出一套《公務員守則》,就公務員如何在擴大的政治委任制度下與政治任命官員共事,制定框架。有關《守則》會訂出公務員應該遵守和維護的原則和價值,以及公務員在擴大的政治委任制度下所擔當的角色和肩負的責任,釐清公務員與政治任命官員的相互工作關係。

  主席,我明白市民對公務員的表現有很高的期望,我們會繼續努力,精益求精。整體而言,香港擁有一支優秀的公務員隊伍,我相信絕大部分市民都肯定公務員隊伍過往對香港的貢獻。我期望繼續與公務員同事、立法會議員及廣大市民攜手合作,確保我們的公務員隊伍能不斷進步,並且借用梁劉柔芬議員的說話,用開放的態度、全心全意支持特區政府施政,上下一心向市民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主席,我希望大家可支持原動議。

  多謝主席。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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